取件服務:
我香港公司提供取件服務,取貨前需要確認取件費用。
操作要求
一、 交接清單要求?
1. 交接清單內容包括中轉管道、運單號碼、快件類型、重量、件數、目的地國家、付款方式等內容;
2. 交接清單上標明公司代碼,並蓋上貴司的業務章。
二、 計費重量的確定
1. 計費重量是取快件的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的較大者;
2. 體積重量的計算方法:最長×最高×最寬/6000。
三、 運單的要求
1. 運單要求至少三份隨貨,用正楷的中文或英文字清晰填寫;
2. 儘量詳細填寫發件人、收件人公司名和人名、件數、重量、品;
3. 盡可能提供收件人在香港當地電話號碼,以便快件在出現問題時及時聯繫;
4. 到付件需要清楚注明“運費到付”或“COD”字樣,以港元為幣種的到付金額。
四、 發票的要求
除入倉庫件或收件人特殊要求情況外,一般無需提供發票。
五、 貴重物品?
對於高價值物品,建議貴司購買保險。並隨附詳細的貨物清單。
六、 特殊證明或相關資料?
對入倉件、展館件等必須提供相關資料方能安排:
1. 入倉件:收件方要求提供的入倉檔如入倉單、裝箱單、發票等;
2. 參展件:在發貨前或隨貨附上入館證及提供能聯繫上收件人的香港本地電話。出貨前請提前通知。
賠償標準:
1、免運費且最高不超過RMB?800,不對其貨物價值提供額外賠付。
2、只包括各訂單之直接損失或損毀。訂單所致之任何間接損失,例如:盈利收入、利息、或業務上之影響等,不在賠償範圍內,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常見問題
1. 運單地址為寫字樓地址,但要求派到倉庫地址;對此類快件一律按入倉件加收特殊區域派送費用;
2. 如因運單上沒有注明詳細地址,而實際地址為住宅或倉庫等須加收其他附加費用的,將可能產生延誤及額外費用;
3. 隨貨檔最好可以保留一份留底以免快件檔在中轉過程中丟失。